章則
「循理會白普理循理幼兒學校家長教師會」(簡稱家教會)於二零零八年九月正式成立,成員由家長及學校代表組成。

家長教師會不但會為學校提供家長義工服務及推行家校合作的活動,家教會更會扮演學校及家長之間重要的橋樑,促進彼此的溝通,為家長學童帶來更多的福利。相 信透過家校的携手合作,無論我們的學童,家長又或整個家庭,都定必能夠得到健康的發展,領受莫大的裨益。在此感謝校長、老師、所有家長及推動家校合作的有 心人對學校作出的貢獻,共同努力達到「家校齊心;教學相長」的目的。



家長教師會會章

名稱及會址

1. 本會定名為「循理會白普理循理幼兒學校家長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Free Methodist Church Bradbury Chun Lei Nursery School Parents-Teacher
Association
2. 本會地址:新界沙田馬鞍山耀安邨耀和樓二樓4-9號平台
No. 4-9 Level 2. Yiu Wo Hse. Yiu On Est. Ma On Shan N.T., H.K

宗旨

1. 促進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繫及溝通,建立夥伴合作關係。
2. 透過家校緊密合作,共同促進子女在學業和身心各方面健康成長。
3. 透過策劃及舉辦各類發展性及康樂性活動,發展家長潛能,加強父母與子女關係。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 會籍
本會之會籍由入學至離校

1. 當然成員:
本校在學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自動成為本會「當然成員」,唯本會以家庭為單位,所以本校在學學生家庭只須一位家長或監護人可享有「當然成員」一切權利,並可以參選家長教師會委員。
2. 當然委員:
凡本校現職教師均成為「當然委員」。若本校現任教師同亦為本校家長,則只能以教師身份參加本會。
3. 選舉委員:
凡本校在學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可參選成為本會「家長教師會之委員」。
4. 當然顧問:
本校校監為本會「當然顧問」。

二. 權利

1. 家長會員:
可參與本會活動、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2. 當然委員:
可參與本會活動及列席會議,享有動議、和議、發言、表決權。
3. 選舉委員:
可參與本會活動及列席會議,有動議、和議、發言、表決、選舉及被選舉權等權利。
4. 當然顧問:
可參與活動,列席各類會議,審閱各項記錄及提供意見。
三. 義務

1. 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2. 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或委員會通過的決議。

四. 組織

甲、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必須每年十月底前召開一次(日期由委員會決定),大會法定人數至少為30人,方為有效。會議通知書須列明議程並最少於一星期前通知會員。
2. 會員可親自出席或委派其家庭成員全權代表會員大會。
3. 會員大會之權責:
i. 修訂本會會章
ii. 可參與選舉
iii. 通過委員會提交的會務及財政報告
iv. 商議及推展會務
4. 所有議決事項,須有出席人數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投票時若正反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乙、 委員會:
1. 委員會職位及職責:委員會由5-15名委員組成。其中至少2位由當然委員擔任。
2. 家長會員於會員大會當天選出,各職位由互選產生,當然委員由學校委派。其架構及工作如下:
~主席2人(1位在家長委員會中選出)另1位由學校校長負責: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委員會會議;領導委員會執行會務;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籌組委員會的推選。
~副主席2人(家長和當然會員各1人):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宣傳本會活動、印發通訊、聯絡會員,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職權。
~文書2人(家長和當然會員各1人):準備會議議程、會議記錄及處理對內、對外文件。
~財政2人(1位在家長委員會中選出)另1位由學校校長負責:處理一切收支賬目,定期向委員會報告財政狀況,每年須制定財政報告,交委員會審核。
~活動2人(家長和當然會員各1人):負責策劃及推行本會一切康樂活動。
~聯絡2人(家長和當然會員各1人):聯絡會員。
3. 各委員任期為一年,由每年11月至翌年9月,再當選的委員,可獲連任。主席一職
只可年任一次





a.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b.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處理。

c.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d.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務政狀況作出報告。家長常委選舉應在隔年的周年會員大會中進行,以選出新一屆的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

e. 在接獲最少在會藉冊上十分之一會員聯名提出說明討論某項或某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十四日送交各會員。

h.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會籍冊上會員人數十五之一;如遇上出席會員人數未達法出席人數而導致會議不能舉行,常務委員須於一個月內再次召開會員大會,而該次會員大會毋須計算法定出席人數。

g. 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的產生;所有家長會員均可以提名家長會員參加競選家長委員。有關選舉章程須由常委會以出席常委三分之二或以上多數票通過及進行修訂。

i. 常務委員會教師委員的產生;教師委員應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校方委任,並且在會員大會上確認其委任結果。

j. 新、舊常務委員應於周年會員大會之後,一個月內聯合舉行會議。會議先由舊主席主持,由新委員互選以下理事:

1) 主席(在家長委員中選出,不可連續出任多於三屆)
2) 副主席(兩位,一位家長委員及一位教師委員)
3) 文書(家長、教師委員)
4) 財政(家長、教師委員)
5) 活動(家長、教師委員)
6) 聯絡(家長、教師委員)
當全體常務委員互選產生後,隨即進行職務交接,新常務委員會舉行是屆第一次會議。

k. 各委員的任期均為一年。

l. 在年中家長委員出現空缺時,常務委員會有權邀請家長會員加入,以填補該空缺;在年中教師委員出現空缺時,則由校長作出委任,再經常務委員會準確認。

m. 常務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特定的目的,增選各界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

n.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會員。

o.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而並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的話,主席則可以投決定性的一票。

p.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q. 所有常務委員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各不少於百分之五十。

r. 凡委員於常務委員會連續缺席三次而無合理解釋者則當自動退出常務委員會。

7. 財政

a.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b. 義務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開支。
c. 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以供設立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及校長有全權使用所撥出的款項。
d. 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的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由下述其中兩位義務人員簽署,方屬有效:主席、兩位副主席或義務司庫,而兩位簽名人士必須為一名家長委員及一名教師委員。

9. 修改會章 / 解散家長教師會

a.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經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始為生效。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決定須獲出席周年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大多數會員贊同。若有任可餘下的資產,應按各會員的決定,捐贈給學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